一场降准一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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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培训
普惠金融定向降准
央妈也真是快,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刚指出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要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并适当给予再贷款支持。9月30日,人民银行就印发了《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号)。
于是乎,各类媒体喜大普奔,又是“定向为名,普降为实,降准至少惠及全部大中型商业银行、约90%的城商行和约95%的非县域农商行”。又是释放流动性5000亿元-10000亿元不等,也不知道这些大神们怎么快速测算出来的。
郭田勇:5000亿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按照居民存款一百多万亿计算,降准0.5个百分点将释放约5000亿的流动性。
李奇霖:7000亿
联讯证券李奇霖、钟林楠解读称,此次定向降准保守估计释放大约7000亿流动性。本次定向降准幅度大,大行全覆盖中小行在90%以上。降准的目的一是对冲环保与去产能对中小负面冲击;二是放长钱,OMO只能向一级交易商投放,缓解中小金融机构对同业负债依赖。
连平:5000-7000亿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分析,大多数商业银行应该可以达到1档(普惠金融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5%)标准,但是2档标准(普惠金融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0%)较难实现。目前以小微为主的银行有浙商银行、泰隆银行等。连平预测,本次降准将释放出约5000亿至7000亿的流动性。
李迅雷:7000-8000亿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表示,粗略估算本次定向降准效果低于1%的全面降准,释放流动性在7000至8000亿左右,主要原因依然在于外汇占款不再流入后基础货币投放偏低,超储率长期保持在1.2%左右。定向降准可适当缓解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压力。
廖志明:10000亿
天风证券银行廖志明认为:大致测算,可实质性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准备金缴纳比例70BP,释放约1万亿流动性,平均可提升上市银行利润增速约1.4个百分点。
的确,这次定向降准政策来的有点快,但笔者感觉,央行仍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是不是真正起到定向降准,普惠金融的目的,没有数据测算还不好说。因为从文件看,只是对原有定向降准的修订升级版本,没有额外的恩惠措施。但隐藏的是大行原来达不到定向降准条件,现在能达到了。
222号文开头就表明是对原有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拓展和优化为统一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政策。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也表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并不改变稳健货币政策的总体取向。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建立了增加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投放的正向激励机制,有助于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优化信贷结构,这属于一种结构性的政策”。
文件的第一条让我们了解到什么是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原来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 500 万元的小型企业贷款、单户授信小于 500 万元的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上述贷款数据采用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统一口径的统计数据。
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是在原有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上的延伸,增加了创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同时,又把授信金额过高的小微型企业(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以上)、农户消费贷款排除在外。
对于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广度和深度最大的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偏偏又不是本次降准考核的金融机构,文件第二条明确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实施定向降准政策考核的金融机构范围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该思路银监会要求大型银行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一脉相承,大行应该尽跟多的社会责任。注意的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在原来定向降准范围之内,这次加上这个巨无霸,释放的流动性可真不小。
第三条则指出适用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定向降准政策的金融机构应同时满足2条标准。其一,是MPA评级上年三个季度(含)以上宏观审慎评估(MPA)评级均在 B 级(含)以上,也就是不能有2个季度为C档,这是先决条件。其二,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达到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分为两档。
第一档是上年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达到 1.5%,或上年末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余额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达到 1.5%;达标后其存款准备金率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准档基础上下调 0.5 个百分点;
第二档是上年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达到 10%,或上年末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余额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达到 10%。达标后其存款准备金率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准档基础上下调 1.5 个百分点。
我们再看看原来的标准,符合审慎经营(当时还不是MPA评估)要求且上年末“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増量占比达到15%的,可执行较同类机构法定水平低0.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上年末“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増量占比达到50%,余额占比达到30%的,可执行较同类机构法定水平低1.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
两档结果完全相同,但考核方式不同,过去的方式是小微、三农二选一,降0.5个百分点的要求不难达到,但对大部分银行而言,余额达30%不难,但50%增量占比还是有点麻烦。同时还有银监会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考核和涉农贷款“一个不低于”考核。但凡有考核的地方就有水分,大家都懂的,各种假小微、假三农贷款实际也干扰了上层决策。
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量10%和余额达到10%看似有难度,但仔细想想难度并不大,未来我们会看到银行会大量给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授信,因为没有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要求。当然我也可以偷偷告诉大家,要达标可以去银登中心去流转小微企业贷款。未来的小微企业贷款可真成了香馍馍。这个双10%指标央妈应该定向测算过,部分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能够受到恩泽,实际降准1 ~1.5个百分点,因为原来降1.5%的要求难以达到。
第四条是告诉大家不是一降再降,这个定向降准是要动态调整的,如果银行上年没有达标,仍然回复到基准档。2018 年初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的首次考核使用 2017 年年度数据。
人民银行认为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已经够优惠了,尽管他们是普惠金融的主力军,所以继续参与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准档 1 个百分点执行。这个比例出自人民银行《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第五条“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中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考核为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
而政策性银行(实际只是农业发展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继续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本来这类金融机构存款就少,存准又是最低,所以对其定向降准意义。
第六条明确自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定向降准政策 2018 年实施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4〕164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5〕327 号)中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与本通知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也就是从明年开始,换一种玩法了,今年还是按以前的做法。
降准从宏观角度是释放流动性,从微观角度就是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个中缘由大家自己体会。节后,由联讯证券首席李奇霖为大家讲解的微课堂系列课《流动性分析框架》将上线,静待课程发布。
统计概念普及
普惠金融
出自《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普惠金融领域贷款
根据《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号),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 500 万元的小型企业贷款、单户授信小于 500 万元的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
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
的小、微型企业贷款
《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2012年修订,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将境内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类。分别在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指标下设其中项,统计单户授信小于500万的企业贷款。单户授信小于500万的境内企业指单户本外币合计授信小于或等于500万人民币的境内企业。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
出自《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是指个体工商户从金融机构申请获得的经营性贷款。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出自《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是小微企业主以个人名义申请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的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指小微企业的法人代表。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涉农贷款统计制度》2007年建立,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不含农户消费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统计制度》2004年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指金融机构按相关政策法规对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贷款: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的微利项目贷款: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的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均有备案。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除下岗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之外的对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小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在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基础上调整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放的用于生活消费的贷款。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贫困户建档立卡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在确保完成国家农村扶贫标准识别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按本省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统计制度》2004年建立,助学贷款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助学贷款,即由财政予以贴息,由商业银行向其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用以助学的信用贷款;另一类是其他形式的助学贷款,是指除国家助学贷款外,由金融机构向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以助学的贷款。